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
來文主旨:檢送客家委員會修正「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114年度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實施計畫」1份,請持續鼓勵報考114年度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請查照。
來文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4年2月27日教人字第1145008339號函辦理。
二、依據客家委員會(下稱客委會)114年2月21日客會語字第1146700145號函(如附件)暨新竹縣政府114年2月26日府民客字第1140340487號函辦理。
三、客委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量,訂有旨揭實施計畫,本局亦依113年12月3日府教人字第1135054342號函知各校在案。
四、現為擴大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從業人員參與客語能力認證,爰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2條規定之兼任、代課、代理教師,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條規定之教保服務人員(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納入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用補助實施對象,並追溯至113年起適用。
五、請各校倘有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於113年度有報名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並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者,請檢齊相關資料檢附加戳到考證明章 之 認證准考
證 、 領款收據暨切結 書申請報名費函送客委會。
來文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教育局114年2月27日教人字第1145008339號函辦理。
二、依據客家委員會(下稱客委會)114年2月21日客會語字第1146700145號函(如附件)暨新竹縣政府114年2月26日府民客字第1140340487號函辦理。
三、客委會為推廣客語,鼓勵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踴躍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及提升其公事客語服務能量,訂有旨揭實施計畫,本局亦依113年12月3日府教人字第1135054342號函知各校在案。
四、現為擴大鼓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從業人員參與客語能力認證,爰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2條規定之兼任、代課、代理教師,與《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條規定之教保服務人員(園長、教師、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納入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用補助實施對象,並追溯至113年起適用。
五、請各校倘有兼任、代課、代理教師及教保服務人員於113年度有報名客語能力各級別認證,並完成測驗且無缺考情形者,請檢齊相關資料檢附加戳到考證明章 之 認證准考
證 、 領款收據暨切結 書申請報名費函送客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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