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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函送有關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非專業人員團體家庭)之照顧人力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家庭照顧假規定。

主旨:勞動部函送有關寄養家庭、親屬安置、類家庭(非專業人員團體家庭)之照顧人力適用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0條家庭照顧假規定一案,請查照轉知。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15年5月14日總處培字第1150015912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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