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次公告)新竹縣新星國小114學年度課後照顧班辦法暨家長通知書
新竹縣新星國小114學年度課後照顧班辦法暨家長通知書
一、依據:99年12月8日臺國(三)字第0990178762C號令修正之「教育部補助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作業要點」。
二、時間:上下學期開學後第三週至放寒暑假前一週止,國定假日除外,週一至週五,放學後至下午五點十分(可於告知照顧老師後,提前接回)。
三、內容:作業指導、生活照顧、團體活動、藝能科學習、其他。
四、對象:
1.經家長申請並同意負責接回之在校生,每班15-25人為原則。(報名人數未達15人以上者,不予開班)
2.補助對象:依據新竹縣「國民小學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實施計畫,具下列身分之一者得優先免費參加(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正影本),其餘身分學生則由家長自費參加:
(1)低收入戶子女。(2)身心障礙學生。(3)原住民籍學生。(4)外籍配偶子女(不含大陸籍)。
五、計費方法:依336元(上班時間教師鐘點費)× 教師數 × 服務總節數 ÷ 0.7÷ 學生數 +
400元(下班時間教師鐘點費)× 教師數 × 服務總節數 ÷ 0.7÷ 學生數計算
(以學生15人為預估數計算,低年級每月平均約3000元,中年級每月平均約2300元, 高年級每月平均約1900元,每月收費金額依實際節數計算,以正式開課通知為主)
採按月全額收費,當月中途加入或退出均不另計或退費,請於參加前先行考量再決定。
六、繳費方式:每月底發出下個月收費通知,繳費後領取收據。
七、注意事項:1.請多利用聯絡簿與照顧教師聯繫,互相告知需瞭解之情況;於每日接回後,亦請對貴子弟之作業仍加以關心、檢視。
2.家長務必17:10以前(請準時)接回學生,最晚不超過17:20,超過三次未在規定時間內接送,將退班不得參加;倘未及時來接送者,將安排孩子集中於司令台前等待;請約束您的孩子不要擅自離開,以策安全!
3.請勿讓孩子帶玩具、危險物品、貴重物品或過多金錢到學校,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紛爭。
4.請協助指導子女愛物惜福、與同學和睦相處,遵守學校及老師的規範(特別是保持使用座位整潔、勿使用他人物品、做好資源回收、勿單獨行動...等)。
八、貴家長經瞭解並同意本辦法中所述各項後,有意申請參加者請填寫報名表單https://forms.gle/YsbBLjCQRyZdSPGP8
九、報名期限:即日起至8月22日星期五中午12點止,以報名表單送出時間為準。
十、114學年度若成班,將於8月29日致電通知,並將相關資料當天交由小朋友帶回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