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新埔鎮新星國民小學115年度校園安全維護約用人員(警衛)第一至三次甄選簡章(一次公告分次甄選)
壹、報名資格及基本條件:
一、報名者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男女均可(男性須役畢或無需兵役)。
(三)國中(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四)操守良好,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勞,無前科記錄及不良嗜好。
(五)無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或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情事者。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之相關情事。
(七)具有水電修繕、木工修繕及園藝修剪等經驗或專長者尤佳。於評審時可做為加分依據(請參與甄選者提出能力證明)。
(八)於錄取後須提供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健康檢查體檢表(含胸部X光檢查證明),身體健康者,體力足以勝任學校所指派之工作。
(九)無刑事紀錄證明文件(良民證,請向警察單位申請)。
(十)軍公教人員退休身份須先主動告之,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凡有以下任一事項者不得參加甄選,若已錄取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資格並負法律上之責任: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或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相關罪行經判決確定。
2.曾服公職,因貪污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吸毒、酗酒、賭博、偷竊等不良習性者。
7.有性騷擾、性侵害、妨害風化、縱火或其他犯罪前科者。
8.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9.所附報名資料內容虛偽不實者。
10.軍公教人員退休身份故意隱瞞未告知者。
二、報名者如有資格不符或繳驗之證件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即時查覺而予錄取,仍將予以無條件註消錄取資格及予解僱,並溯至僱用之日起,另將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貳、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依成績高低排序正取 1 名,擇優備取若干名,如無符合本校需求者得從缺。如已足額進用,後續即不再辦理。
二、聘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聘期結束,若考核優良,准予續聘。
參、報名及甄選日期:
以下各次甄選時間,報名時間皆為上午10時0分至10時30分,甄選時間自10時40分開始。
第一次甄選:115年9月21日(一)
第二次甄選:115年9月22日(二)
第三次甄選:115年9月23日(三)
肆、報名地點及甄選方式:
(一)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或總務處)。
(二)甄選地點:本校多功能教室。
(三)甄選方式:總分100分(口試60%;實機操作40%,包括指揮交通、吹落葉機與割草機操作等), 成績未達錄取標準 70 分者, 將不予排序。
伍、報名應附之文件如下:
一、填寫報名表(附件一)及切結書(附件二)、擬任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具結書(附件三)各乙份,各欄位請以正楷字體詳細填寫。
二、繳驗國民身分證影本,檢附正本核驗﹙證件與國民身份證所載姓名、出生日期不符者,均不得報考﹚。
三、男性須役畢或無須兵役之證明影本,檢附正本核驗,正本繳驗後發還。
四、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檢附正本核驗,正本繳驗後發還。
五、經歷證件影本,檢附正本核驗,正本繳驗後發還。
六、其他證明文件影本,檢附正本核驗,正本繳驗後發還。
陸、其餘詳見簡章公告
一、報名者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
(二)男女均可(男性須役畢或無需兵役)。
(三)國中(含)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四)操守良好,品行端正,能吃苦耐勞,無前科記錄及不良嗜好。
(五)無褫奪公權尚未復權或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情事者。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之相關情事。
(七)具有水電修繕、木工修繕及園藝修剪等經驗或專長者尤佳。於評審時可做為加分依據(請參與甄選者提出能力證明)。
(八)於錄取後須提供最近三個月內公立醫院健康檢查體檢表(含胸部X光檢查證明),身體健康者,體力足以勝任學校所指派之工作。
(九)無刑事紀錄證明文件(良民證,請向警察單位申請)。
(十)軍公教人員退休身份須先主動告之,並依相關規定辦理。
(十一)凡有以下任一事項者不得參加甄選,若已錄取者經查證屬實,將取消資格並負法律上之責任:
1.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或曾犯性騷擾、性侵害等相關罪行經判決確定。
2.曾服公職,因貪污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4.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5.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6.有吸毒、酗酒、賭博、偷竊等不良習性者。
7.有性騷擾、性侵害、妨害風化、縱火或其他犯罪前科者。
8.行為不檢,查證屬實者。
9.所附報名資料內容虛偽不實者。
10.軍公教人員退休身份故意隱瞞未告知者。
二、報名者如有資格不符或繳驗之證件有虛偽不實之情事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即時查覺而予錄取,仍將予以無條件註消錄取資格及予解僱,並溯至僱用之日起,另將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貳、錄取名額及聘期:
一、依成績高低排序正取 1 名,擇優備取若干名,如無符合本校需求者得從缺。如已足額進用,後續即不再辦理。
二、聘期:自實際到職日起至 115 年 12 月 31 日止,聘期結束,若考核優良,准予續聘。
參、報名及甄選日期:
以下各次甄選時間,報名時間皆為上午10時0分至10時30分,甄選時間自10時40分開始。
第一次甄選:115年9月21日(一)
第二次甄選:115年9月22日(二)
第三次甄選:115年9月23日(三)
肆、報名地點及甄選方式:
(一)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或總務處)。
(二)甄選地點:本校多功能教室。
(三)甄選方式:總分100分(口試60%;實機操作40%,包括指揮交通、吹落葉機與割草機操作等), 成績未達錄取標準 70 分者, 將不予排序。
伍、報名應附之文件如下:
一、填寫報名表(附件一)及切結書(附件二)、擬任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具結書(附件三)各乙份,各欄位請以正楷字體詳細填寫。
二、繳驗國民身分證影本,檢附正本核驗﹙證件與國民身份證所載姓名、出生日期不符者,均不得報考﹚。
三、男性須役畢或無須兵役之證明影本,檢附正本核驗,正本繳驗後發還。
四、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檢附正本核驗,正本繳驗後發還。
五、經歷證件影本,檢附正本核驗,正本繳驗後發還。
六、其他證明文件影本,檢附正本核驗,正本繳驗後發還。
陸、其餘詳見簡章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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