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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新埔鎮新星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108學年度代理契約教保員甄選簡章公告

一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無「教師法」第14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3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
1 條、 第33 條之情事者。
二、報名資格:應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具備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3條各款資格之一者:
1、專科以上學校幼兒教育、幼兒保育相關學院、系、所、學位學程、科畢業或取得其輔系
證書者。【繳交畢業證書(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同者免附)】
2、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修畢幼稚園教師教育學程或取得教保人員專業訓練結業證書者。
【繳交畢業證書及幼稚園教師證書正反面影本或修畢學分證明書或訓練結業證書】
3、高中(職)學校畢業,於本辦法施行前(93年12月23日)已修畢兒童福利專業人員訓練實
施方案乙類、丙類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者,於本辦法施行日起十年內,得遴用為
教保人員。【繳交政府機關所開立之結業證書】
4、普通考試、相當普通考試以上之各類公務人員考試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及格,或具
社會行政、社會工作職系合格實授委任第三職等以上任用資格者,取得該教保員專業
訓練結業證書。【繳交銓敘部銓審合格實授函及政府機關所開立之結業證書】
(二)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27條「本辦法施行前,已依兒童福利
專業人員資格要點取得專業人員資格,且現任並繼續於同一職位之人員,視同本辦法之
專業人員」資格者。【繳交縣(市)政府開立之在同一園所服務證明】
二甄選職缺、進用期限及薪資:
1.本代理契約教保員自108年10月24日起進用至108年06月30日止(育嬰留職停薪缺),惟代
理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僱。
2. 代理契約教保員正取1名,備取2名。。
三報名日期及甄選日期:
(一)第1次甄選日期:108年10月16日(星期三)
1.報名時間: 108年10月16日(星期三)中午12:00至01:00逾時不予受理。
2.甄選時間: 108年10月16日(星期三)下午02:00起依報名順序進行甄選。
若第1次甄選已足額錄取人員,則不辦理第2次甄選
四其餘甄選內容詳如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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