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08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壹、目的
為增進學生美術創作素養,以及培養國民美術鑑賞能力並落實學校美術教育,
特舉辦此項比賽。
貳、組織
設立「108學年度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由下列單位組
成之。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三、協辦單位: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
參、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
一、組別:
初賽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決賽另增加大專組。
(一)國小組:包括公、私立國小學生。
(二)國中組:包括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全中
學國中部學生。
(三)高中(職)組:包括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學生、完
全中學高中部學生及五專前三年學生。
(四)大專組:除社區大學(學院)外,包括公、私立大專院校日夜間部
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部學生、五專院校日夜間部後
二年學生及研究生。
二、類別:
(一)國小組分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
類等六類。
(二)國中組、高中(職)組及大專組分西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
漫畫類、水墨畫類、版畫類等六類。
肆、主題
依各學校美術教育課程內容自由選定。
伍、比賽方式
一、初賽: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教
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
政府教育局、基隆市政府教育處、新竹市政府教育處、
新竹縣政府教育處、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南投縣政府教
育處、彰化縣政府教育處、雲林縣政府教育處、嘉義市
政府教育處、嘉義縣政府教育處、屏東縣政府教育處、
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花蓮縣政府教育處、臺東縣政府教
育處、澎湖縣政府教育處、金門縣政府教育處、福建省
連江縣政府教育局
3

(二)收件日期:由各主辦單位自定。
(三)初賽日期:於民國108年10月25日以前舉行完成。
(四)初賽地點:由各主辦單位選擇適當比賽場地。
(五)參賽作品組別及類別:參賽者請依所屬組別參加比賽,如就讀美術
班(請參閱第七點美術班資格說明)請參加美術班組,非美術班請
參加「普通班組」。
(六)參加對象:
1.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
等在學之限齡學生均得參加。
2.凡中華民國境內設立的外僑學校之學生,可報名參加就讀學校所在
地之縣市初賽。
3.大陸地區臺商子弟學校及東南亞地區臺灣學校請參加由新北市政府
成立之「臺商學校專區」辦理之初賽相關事宜。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