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關於國民小學教師以年資申請加註各領域專長教師證書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7年6月19日臺教師(二)字第1070089373A號函辦理。
二、有關國民小學教師以年資申請加註各領域專長教師證書審查作業,自107年7月1日起,由各師資培育大學協助辦理,申請所需參考文件、作業流程及責任區表如附件。
三、國民小學合格教師以年資申請辦理加註教師資格,得向原師資培育之大學且規劃有該任教專門課程者申請認定,如原師資培育之大學未有該任教專門課程之規劃,則得持相關證明,向規劃有該任教專門課程之師資培育之大學,依相關規定辦理申請加註專長教師資格。
四、目前培育國民小學師資類科之師資培育大學15校,已核定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計11校(臺北市立大學、國立清華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靜宜大學、國立嘉義大學、國立臺南大學、南臺科技大學、文藻外語大學、國立屏東大學、國立東華大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已核定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專長專門課程,計7校(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屏東大學、國立嘉義大學、國立臺南大學、國立東華大學、臺北市立大學),另國立臺東大學加註英語專長專門課程案教育部
刻正辦理審查作業。
五、以年資申請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英語專長教師證書申請期限至109學年度(110年7月31日)止;以年資申請國民小學教師加註自然專長教師證書申請期限至113學年度(114年7月31日)止。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