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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公務人員晉升官等(資位)訓練成績評量要點」

為應考試院本(107)年3月23日發布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辦法第15條條文修正案,增列「專題研討」成績評量項目,以及部分成績評量方式調整,爰修正旨揭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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