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107年農曆春節期間及前、後1日上班日,各機關、學校請確實控留人力,以維持為民服務品質一案,請查照。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7年1月15日總處培字第1070030290號函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3條、第9條、第11條、第18條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0條等規定,各機關除首長應報請上級機關長官核准外,其餘公務人員之請假、公假及休假,應報經機關長官核准。
三、107年農曆春節期間為2月15日(星期四)起至同月20日(星期二)止,為期6天,其連續假期前、後1日應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規定辦理,並有效控留人力,以維持為民服務品質。
四、檢附「107年農曆春節期間,緊急應變處理相關單位聯絡電話表」1份;春節期間若有緊急應變處理情事,請通報聯繫相關業務主管單位妥適處理。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