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新竹縣新埔鎮新星國小附設幼兒園106學年度招生簡章

壹、招生對象:
一、年齡:
(一)5足歲:民國100年9月2日至民國101年9月1日出生者。
(二)4足歲:民國101年9月2日至民國102年9月1日出生者。
(三)3足歲:民國102年9月2日至民國103年9月1日出生者。
經本縣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為身心障礙並經本府核定
為暫緩入學者,得不受招生對象年齡限制。
二、一般入園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設籍本縣之幼兒。
(二)居留本縣之外籍或華裔幼兒。
(三) 寄居本縣有合法監護人之幼兒。
(四) 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幼兒園或所屬學校、出借場地辦理非營利幼兒園之學校
【依本縣國中、小學當學年度員額編制表為準】,或非營利幼兒園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
三、優先入園資格:符合一般入園資格,且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第一優先:身心障礙(經本縣鑑輔會鑑定安置之特殊幼兒)、原住民、低收入戶子女 、中低收入戶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中度以上身心障礙者子女。
(二)第二優先:
1.經本府社會處轉介輔導之家庭或機構安置之幼兒。
2.兄弟姊妹為身心障礙者且就讀欲登記之幼兒園或所屬學校之幼兒。
3.父或母一方為新住民,且家戶年所得(監護人及幼兒)為新臺幣50萬元以下之幼兒。
(三)第三優先:
1.多胞胎(同日出生之三胞胎以上幼兒)。
2.家中育有3名(含)以上子女,且家戶年所得低於新臺幣80萬元以下者【家戶擁
有第3筆(含)以上不動產且其公告現值總額超過新臺幣650萬元,或家戶年利
息所得超過新臺幣10萬元者除外】。
3.家戶年所得(監護人及幼兒)為新臺幣50萬元以下之單親家庭幼兒。
4.隔代教養之幼兒(父母雙亡或失蹤、服刑、無行為能力者)。
(四)第四優先:本校(園)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
四、符合優先入園資格幼兒之證明文件,於入園登記時應在有效期間內(戶籍謄本從戶籍機關
申請3個月內有效)。
貳、招收人數:核定30名,扣除留園直升(含原就讀其他公幼由縣府重新安置之幼兒)、本縣鑑輔會安置之特殊幼兒及依規減收一般幼兒人數後,本學年度可招收幼兒為16名。

參、招生作業期程及階段:
一、第1期:留園直升(含原就讀其他公幼由縣府重新安置之幼兒)及106學年度經鑑輔會鑑定安置之特殊幼兒,於106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4時前完成登記。
二、第2期:新生登記。
(一)登記時間:106年6月9日(星期五)上午8時至下午4時、106年6月10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中午12時。
(二)登記地點:本校幼兒園辦公室。
(三)抽籤地點:本校幼兒園活動室(1)。
(四)抽籤時間:106年6月11日(星期日)上午9時。
(五)報到時間:106年6月12日(星期一)上午8時至下午4時。
(六)報到地點:本校幼兒園辦公室。



詳情請看附件
瀏覽數:
登入成功